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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及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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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8 18: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管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民营资本投资,如果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都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核准、行政监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比如,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项目,符合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招标;国有资本投资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占项目金额的10%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利用国际组织、外国资金援助的项目必须招标。风电、光伏项目属于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范畴,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的必须招标。对于招标限额,法律对于采购不同种类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做了区分,如施工合同400万、重要设备材料合同200万、勘察设计施工合同100万,实施工程总承包的,以上有任一项达到招标限额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符合以上必须招标条件的项目,如果有例外情形可以不招标,如有能力自行建设的项目(不包括母公司及关联公司)、利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项目、采购已中标单位否则影响项目施工及功能配套的、已招标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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