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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交通局被指侵吞一公司工程项目竞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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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2 07: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7月,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恩”(现更名为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了福清核电站道路工程对外招标,并按规定向该项目的业主,福清市交通局交了60万元的竞标保证金。
       竞标结果出来,“隆恩”排名中标候选第二。公示期间,“隆恩”在核实第一名公司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公司的项目经理还负责异地的另外项目,而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只能在建一个工程,否则,做废标处理。“隆恩”举报后,当地纪委介入,时任福清市交通局长王光龙落马。因为项目业主没有按规定,向排名第二的“隆恩”发出中标通知书,“隆恩”认为业主可能会穿小鞋,只能选择放弃。
       按照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竞标保证金。随后的多年时间里,“隆恩”无数次的向福清市交通局催讨该款项,每一次,该局领导都认为应当还,只是由于时任局长落马,他们不敢擅自做主,要“隆恩”自己去找市领导。
       这事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隆恩”相关负责人告诉博主,因为这钱没拿回来,十几年了,公司的账都很难做。希望我帮忙呼吁,以引起福清市相关部门重视,尽快把竞标保证金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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