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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长”与“链主”| 产业链招商强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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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16: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产业链重构危与机并存。作为构建全产业链生态的有益探索,“链长制”应运而生。
关于“链长制”,由“链主”和“链长”两个部分组成。通常面临一个问题:产业链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关系,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产业组织生态。产业链中企业关系的协调,应该主要依靠内生的自组织机制,靠产业链中自然形成的各类“链主”发挥主导性的、基础性的作用。
一般来说,在产业链上起支配作用的“链主”,是在产业链上位于技术中枢和市场中枢的企业。从实际情况看,现在的“链长”是政府首长,他们可能并不真正熟悉产业运行规律和规则,也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去管理链中极为复杂的企业关系,因此在实际产业管理中,二者该如何协调引领产业链健康发展呢?


“链主”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思路,决定了产业链的未来。
“链主”的市场地位和技术能力稳固,就可以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链主”的技术和市场地位动摇,整个产业链就会树倒猢狲散。因此,构建本土“链主”,成为国家产业安全政策追求主要目标 。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全球产业链面临松动、解构与重组的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处在于发现、培育和保护现有或具有“链主”潜质的龙头枢纽企业,围绕“链主”企业拉长、延伸、扩展和巩固产业链,营造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
在这一过程中,“链长”应积极鼓励本土企业的跨区域整合,特别是通过跨区域的企业股权联合方式,培养国家价值链的“链主”,进而借助于其力量引导和实现国家价值链功能,即根据比较优势建立起基于要素禀赋的模块化分工体系,形成价值链资源在区域间标准化、一致性配置格局,最终提升本国链主的国际竞争力。
在国内价值链和全球价值链相互间竞争、优势不对等的条件下,“链长”还应注意加强产业安全政策与反垄断政策的协同,通过控制全球“链主”投资的规模和结构,来维持国内“链主”在价值链中的主导性和控制性地位 。
此外,“链长”需要从财政、金融、税收优惠、人才吸引、技术交易市场、科研奖励、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干预,制定和落实一系列鼓励具有“链主”潜质的龙头枢纽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并通过推进法律、条例等立法行政手段,创造更为宽松的营商环境。
东湖大数据认为推行“链长制”,为建立健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助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我国由链长制统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还任重道远,地方政府和企业还需在探索中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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