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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招商引资项目中没有土地证,全部责任归于开发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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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5 20: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高院:招商引资项目中没有土地证,全部责任归于开发商有失公允
招商引资项目一般是政府为了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而与其他单位合作设立的,这是互惠互利的事情——既有利于政府提高财政收入,也有利于扩大居民的就业岗位。但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往往需要在政策上支持该项目的成立,具体来说,要么提供用地的便利,要么提供注册的便利等,而比较常见的是政府提供用地的便利。一旦用地手续不能成功办下来,该项目则会面临大额的亏损,对于这一亏损该如何分配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某汽配城为区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双方于2006年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以联营形式经营,同时约定区政府负责办理用地手续等,但是用地手续一直没有办理下来,而汽配城已经开始了经营。因为没有手续,汽配城的营业场所被认定为违建,同时被违法强拆。对于该损失,汽配城认为:因为区政府未能按照约定办理用地手续,所以应当由区政府承担一部分责任,于是向人民法院人提起诉讼。
在一审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没有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所以对被拆除的建筑不具有合法权益,酌定被告按照被拆除建筑评估价值的约10%予以赔偿原告,原告和被告都不服该决定,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应当查明原告与被告的协议约定以及履行情况,原告在有关机关的审批下完成注册、投资、项目建设、缴纳税费,其虽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但一审法院未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将责任全部归于汽配城有失公允,最终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虽然在这个案件中,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没有直接表明政府要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但是也可以从其判决看出人民法院对政府未能履行行政协议是持反对态度的。
以上就是关于招商引资项目被认定为违建并被违法强拆,损失如何承担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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