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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和医保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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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15: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是有很多类型的,有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这些医疗保险覆盖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对此大家根据需要购买。
  一、合作医疗和医保的区别在哪

  1、所覆盖的对象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农民才可以参加,而且是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国家实施这个政策,目的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缓解农民的经济压力,保障农民基本卫生服务。
  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的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而且规定了乡镇企业以及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
  2、缴费方式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自愿参加,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能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目前,农村合作医低于10元,当然根据地区经济条件来划分标准,条件好的地区,缴费标准可能会高一些。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设置缴费的档次,当然是多缴多得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缴费率应该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小金要说的是用人单位缴费率和职工本人缴费率不会一直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是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3、待遇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补助费用也是不同的,县内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县外医院500元,补助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县内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县外医院40%。
  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参保人除了享受个人账户费用门诊包干,还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大病的补助以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包干待遇,听起来优惠好多,与农村合作医疗采用不同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方式。
  二、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三、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作医疗和医保的区别在于所覆盖的对象不同、缴费方式不同、待遇不同等方面的不同,合作医疗针对的是农民,而医疗保险则是劳动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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